江苏能源监管办征求意见稿: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和时段

浏览: 时间:2026-01-27
2026年1月23日,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《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,市场成员、注册变更与注销、交易品种与方式、价格机制、交易组织、交易校核、合同管理、计量结算、信息披露、技术支持系统、风险防控及争议处理等11个方面,对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。

意见稿明确要求发挥中长期交易“压舱石”和“稳定器”作用,通过保障中长期高比例签约,强化市场稳定基础。针对发电侧和用户侧中长期签约比例不满足要求的市场主体,明确规定了超额收益回收和返还原则,以强化履约约束和市场公平,推动江苏电力中长期市场在规范框架下稳健运行,助力电力保供和市场化改革深化。

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,原则上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,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,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。

省内光伏、风电机组机制电量以外部分电量可参加常规中长期交易或绿电交易。带补贴光伏、风电项目参加常规中长期交易,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原有规定继续执行。

原文如下:


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公开征求《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
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,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,保证电力市场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,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对《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(2023版)》进行修订,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3日。有关意见建议可传真至025-83301675,或将邮件发送至njbscc@126.com。
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
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

2026年1月23日